独流减河右堤堤防修复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8 21:24:19 阅读:3038 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独流减河右堤堤防修复项目已经天津市水务局以津水防御〔2023〕3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和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大清河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2023年7月,海河流域发生“23.7”特大洪水。为满足防汛抢险车辆通行需求,拆除了独流减河等堤防上共计31处限宽墩,因抢险重型车辆通行造成独流减河右堤14+450-17+500段堤顶路面破损严重,路基存在结构破损情况,影响防汛车辆的正常通行,危害堤防安全。为保证独流减河堤防防汛通道通畅,恢复独流减河右堤14+450-17+500段堤顶路面,各河道防汛通道限宽墩是十分必要的。

2.1.2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11月24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计划工期为189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独流减河右堤堤防修复项目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独流减河右堤堤防修复项目施工,合同编号:DLJHYDDFXFSG/HT-2023-0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顶路修复、巡堤路限宽墩恢复等。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建筑业划型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5%作为其报价得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近五年(2018年1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2020年10月~2023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3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3年10月28日16时至2023年11月3日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电汇时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等信息),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71897000151。

5.3 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电汇凭证、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15222363548@1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1月18日9时00分,地点: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四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fwb.tj.gov.cn)、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tjggzy.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大清河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迎宾街142号

联  系  人:刘相鹏

电      话:022-63383626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网址:http://www.tjpuze.com.cn

电子信箱:15222363548@163.com

联   系   人:李方园

电        话:022-23266688转813、15222363548

发 布  日 期:2023年10月28日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市大清河管理中心

受理负责人:刘相鹏

电话:022-63383626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局

受理负责人:张磐

电话:022-58792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