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综合(2014年度)实施方案已由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饶发改字[2014]9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配套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饶河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水务局进行了招标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饶河县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东北部,地处东经133°07′20″-134°20′16",北纬46°30′44"-47°34′26"。北与同江市、抚远县相接;西与宝清县、富锦市为邻,南与虎林县接壤;东以乌苏里江主航道为界与俄罗斯隔江相望,幅原总面积6765平方公里,其中县属面积3966平方公里,县属人口77625人,其中农业人口46609人。
本次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9处,均为单井单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水源井9眼,修建净水厂房5座,输配水管网9处。
2.1.2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10月27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4年12月30日。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专业凿井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4年9月30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报名可采用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报名函上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及报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4.2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后请携带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类似项目合同副本原件、资信证明(如有)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9月29日~2014年10月10日每日8时~11时30分,14时~17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至开标前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0月22日9时00分,地点为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9号(黑龙江农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4年10月11日8时30分在饶河县水务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饶河县水务局
联 系 人:朱永春
电 话:13946610975
招标人地址:饶河县饶河镇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驻哈地址:哈尔滨市开发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邮政编码:150090
电子信箱:hrbpuze@163.com
联 系 人:刘洪涛
电 话:0451-85995962
传 真:0451-85995961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