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技术支持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1 12:34:00 阅读:2859 次

一、招标条件

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技术支持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2019年7月,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办节约〔2019〕151号),要求各省区市按照要求提出调整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建议。2020年7月,水利部办公厅印发《水利部关于公布国家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水节约〔2020〕154号),建立了国家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基本覆盖了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化工、食品等高耗水行业,高校、宾馆、医院等高耗水服务业以及大中型农业灌区。海委履行对流域相关省区市节水工作监管工作职能,按照水利部职责分工,负责对京津冀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用水节水情况进行监督管理。2021年海委决定完成海河流域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年度监督管理等工作。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技术支持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技术支持,合同编号:HWJSC-2021-ZB-02。主要工作内容为:完善京津冀晋四省市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和基本情况;对国家级的2020年情况开展常态化评估;为2021年度节约用水监督检查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三、计划服务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完成合同约定内容。

四、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状况良好,能满足开展本项目的需要;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2018年4月~2021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9日,每日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人民币5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天津通达支行;

银行账号:120066189018010003567;

电话:16600459347。

3、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电汇凭证、经办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等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18522892008@1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4、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购买,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文件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现场察勘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4月21日9时30分,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网站(www.hwcc.gov.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上发布。

 

招  标  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邮 政 编 码:300204

网        址:http://www.tjpuze.com.cn

电子信箱:18522892008@163.com

联 系 人:段旭江

电    话:15102214591

发 布 日 期: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