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北辰区河道二所委托,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2020年北辰区二级河道涵闸年养护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20年北辰区二级河道涵闸年养护项目。
2.项目编号:BCEJHDHZNYH-2020-01。
二、项目内容
1.主要标的:对二级河道(郎园引河、淀南引河、丰产河、机排河、中泓故道、永清渠及卫河)涵闸进行汛前试启闭及管养维护,以确保河道排水安全。
2.简要技术标准和要求:定期进行涵闸维护管养,做到保障生产、讲求实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效果,进行闸门启闭,确保河道水质良好,完成河道调蓄水任务。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人民币42.0466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2019年度或2020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19年度或2020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磋商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仅限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参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2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
2、磋商文件获取的费用:人民币(大写)贰佰元(¥200),以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磋商文件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账号:120066189018010003567。
3、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料: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前,将购买文件的函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z15176965053@163.com,函上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供应商发送邮件后请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确认。
4、磋商文件获取的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文件方式将磋商文件发送至供应商的电子邮箱。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磋商文件后2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6月8日9时。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6月8日9时。
4.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林凯、张惠
2.联系方式:022-23266688转8149、13332029183、1517696505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河道二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外环线与津永公路交口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杨志华022-26390582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23266688转8149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300204
电子邮箱:z15176965053@163.com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天津通达支行
账号:120066189018010003567
户名: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北辰区河道二所和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北辰区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