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机关) 委托,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宁河区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特许经营模式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宁河区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特许经营模式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NHTZZXTJZXFW/HT-2019-01
二、中标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史雅梅,窦子龙,康世芬,史克耘,韩宁 李亮,张建飞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杨然然
2.联系电话:022-23266688转8044,15022085207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芦汉路20号增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廉杰:15022358887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266688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以中标金额为基数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19640.00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机关)、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十、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公开招标文件公告
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