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18.08.24 09:15:48 阅读:331 次

         市水务局自2018年8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全市域河湖、水库、海堤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不断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推动河湖水环境面貌持续改善。

     此次专项行动自2018年8月开始,至2019年7月结束,分为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一是摸底调查。各区水务局、市内六区河长办、市管工程各管理单位、海委水利委员会所属管理单位,对所辖河湖工程、本区域内河道湖泊水库等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深入、全覆盖清查“四乱”问题,逐河、逐湖、逐库、逐堤建立问题清单。二是集中整治。市水务局根据各相关部门摸底调查情况,汇总形成“清四乱”问题清单,下发各区河长办和各相关部门。各区河长办依据问题清单,牵头督促推动“四乱”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各相关部门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台账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三是巩固提升。各相关部门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湖、水库、海堤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利用河长制湖长制平台协调相关部门坚决依法整治。

     目前,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正在有条不紊开展。下一步,市水务局将加强指导协调和督导检查力度,不定期组织暗访、飞检、抽查、重点检查,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对摸底调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发现违法行为或接到举报查处不及时,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的,将通报给各区河湖长,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