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1.04 18:22:46 阅读:494 次

       12月25日,我市正式出台《天津市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湖泊管理保护、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全面建成市、区、乡镇街、村四级湖长体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逐步形成体制完善、措施有效、协调顺畅的制度保障。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16个区全面实施湖长制,共109处水域纳入湖长制管理,其中市级湖长管理湖泊8处,包括七里海、大黄堡、北大港、团泊4处重要湿地和于桥、尔王庄、王庆坨、北塘4座饮用水源地水库;区级、乡镇街级湖长分别管理湖泊43处和58处。湖长制工作纳入河长制组织体系,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实施湖长制工作,已设立河长的湖泊,按要求完善湖长体系,名称统一为湖长;尚未设立湖长的湖泊,按要求设立湖长。湖长制主要任务为:一是严格水域空间管控,确保湖泊水域面积保持稳定;二是强化岸线管理保护,严格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三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维护湖泊生态功能;四是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改善水体环境质量;五是开展生态治理与修复,提高湖泊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六是健全执法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行为。

  《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完善监督考核、加强监测监控和落实资金保障5项措施,借助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这一平台,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湖长制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实现河流湖泊长制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