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环外各区10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全部完成

发布时间:2018.01.05 16:44:44 阅读:467 次

      我市环外各区10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日前已全部完成,各水厂已陆续进入运行调试阶段,正式投入运行后,出水主要指标将基本达到地表水Ⅳ类水平,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再生水的利用效果,改善河湖水质,弥补我市生态用水紧张局面发挥重要作用。

  再生水是我市生态用水的重要来源,长期以来由于我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较低,出水水质普遍低于地表水Ⅴ类水平,增加了河湖污染物负荷,给河湖水质造成不良影响。自2015年10月开始,我市出台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将按照处理规模执行A、B、C三个标准,其中A级标准要求出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水平,B级标准要求出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Ⅴ水平,C级标准要求少数处理规模较小的污水处理厂在原处理水平上做进一步提升。为落实好新标准,我市自2016年起开始对中心城区5座大型污水处理厂和环外各区105座中小型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通过高效沉淀、膜处理工艺等技术手段,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有效提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目前我市环外各区105座污水处理厂已经完成提标改造任务,总处理能力达到157万吨/日,其中达到A标准的47座,占总处理能力的89.2%,达到B标准的45座,占总处理能力的10.7%,执行C标准的13座,占比不到0.1%,全市再生水处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下一阶段,市水务部门将联合市环保部门对提标改造完成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污水处理厂按照新标准严格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同时,市水务部门还将建立长效机制,将完成提标改造的环外105座污水厂全部纳入监管考核范围,按月严格考核通报,确保各污水厂规范运行、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