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海河流域“清四乱” 力促河湖长制落地生效

发布时间:2018.09.07 10:44:30 阅读:300 次

         为深入贯彻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海河流域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落实见效,8月31日,海委在津召开海河流域片河长制暗访督查工作中期总结推进会,对流域片京津冀晋四省(直辖市)24个市(区)的114个河段暗访督查情况进行汇报总结,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海委主任王文生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翟学军主持会议,副巡视员、总工程师梁凤刚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是推动河长制湖长制落地生效的核心抓手。目前,全国已全面建立河长制,并在组织体系、制度建设、河长履职及社会共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暗访督查和媒体曝光来看,海河流域河湖管理仍存在一定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动河湖管护水平稳步提升。

     会议强调,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充分发挥流域管理机构的社会管理职能,将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一要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河长制湖长制决策部署、水利部工作要求以及流域管理机构工作定位,扎实开展河长制暗访工作。二要督促各级河长落实责任,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严防河长有名无实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发生。三要准确把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全面完成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及巩固提升等阶段各项任务。四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暗访督查工作方案,建立河湖“清四乱”工作清单和台帐,从问题、目标、任务、措施、责任等层面,对暗访发现的问题加强跟踪督导,逐一整改销号,切实管护好“盛水的盆”和“盆中的水”。五要推进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充分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等手段,在管护责任、河湖规划、监测标准等方面持续发力抓长效,细化工作标准,落实责任分工,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确保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会上,海委派出的10个暗访督查组分别汇报了前一阶段暗访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有关工作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海委将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督导检查工作力度,还将制定专门方案对“清四乱”行动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导,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梳理和上报反馈,并强化问题跟踪督导,促进各有关部门、单位逐一整改销号,切实保障流域河湖生命健康,打造良好河湖生态环境。

     海委办公室、水政水资源处、建管处、水保局负责人,委直属各管理局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